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免税所得项目
- Luật sư TRẦN VĂN LONG

- 7月1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多类免税所得,体现了国家支持重点行业、推动科技应用以及保障社会福利的政策导向。这是企业优化税负、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再投资的重要契机。
1.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哪些所得可享受免税?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于2025年6月14日由国会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第4条明确列举了以下企业所得税(CIT)免税的具体所得类型:
1.1 面向农业、林业、水产业、制盐业的合作社及企业的所得
经营农业、林业、水产业、制盐业的合作社或联合合作社,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取得的所得;
在特别困难地区开展海洋捕捞、农作物种植、人工林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及农水产品加工(包括收购后加工)所取得的所得;
合作社从事制盐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1.2 农业服务所得
直接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而取得的所得。
1.3 雇佣特殊群体的企业所得
年均职工中30%以上为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或HIV/AIDS感染者,且企业总人数不少于20人(不适用于金融或房地产行业)的所得。
1.4 科学、技术与创新活动所得
履行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数字化转型合同所取得的所得;
首次在越南应用的新技术产品销售所得;
处于试生产阶段(包括受控测试)的产品销售所得。(免税期最长为3年)
1.5 特殊教育与培训活动所得
针对少数民族、残疾人、特殊困境儿童、社会问题人群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所得。
1.6 国内出资、持股、合资、合作所得
向国内企业出资、购买股份、进行合资或合作后,依法纳税后所获得的分红所得。
1.7 其他特殊免税所得
全资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或重组过程中进行资产重估所产生的差额;
按照规定、用于教育、艺术、人道、科研、数字转型等公益目的的资助款项。(若被挪作他用,将被追缴并处罚)
转让减排证书、碳信用额度、绿色债券利息等所得。
1.8 承担国家指派任务所取得的所得
越南发展银行从事投资信贷与出口信贷的所得;
社会政策银行对贫困户及政策对象放贷的所得;
越南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所得;
政府规定的非营利性国家财政基金取得的收入。
1.9 优先技术转让所得
向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的组织或个人转让优先技术所取得的所得。
1.10 社会化机构所得
未用于分红的部分所得,被用于教育、医疗等社会化领域再投资,或依法设立的合作社共同基金。
1.11 公立事业单位所得
国家提供费用支持或在特别困难地区实施的基本性、公益性事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自2025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免税收入 + 可结转亏损)
其中:应税收入 = 收入总额 - 可扣除费用 + 其他收入(包括境外收入)
特别注意事项:
对于开展多项业务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各项业务的合计数,允许内部盈亏抵扣。但不包括某些特殊情形,如正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房地产转让或投资项目等。
矿产勘探、开采权转让活动须单独计算应税所得额,不得与其他业务的亏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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