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若干值得关注的新税收政策汇总
- Luật sư TRẦN VĂN LONG
-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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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至2026年,多项新的税收法律规定将正式生效,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以及在数字平台上运营的企业。这些变化不仅涉及税收管理、电子发票的开具,还会影响出境权、支付方式以及传统税号的使用。
1. 从2025年6月1日起:年收入达1亿越盾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使用带有收银系统的电子发票
根据《2025年第70号政府法令》第1条第8款(修订《2020年第123号法令》第11条第1款),自2025年6月1日起,年收入达1亿越盾以上、从事零售、超市、餐厅、酒店、饮食服务、客运等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使用通过收银系统开具并与税务机关联网传输数据的电子发票。
2. 从2025年6月1日起:取消对高收入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征税方式
如上所述,自2025年6月1日起,年收入从1亿越盾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使用收银系统电子发票,这意味着不再适用定额征税方式。
同时,根据国会《2025年第198号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将不再适用定额征税方式,而是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法律规定纳税。

3. 从2026年1月1日起:欠税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暂缓出境
根据《2024年第56号法律》第6条第9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欠税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暂缓出境,直至履行完税务义务。具体而言,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若被强制执行行政税收决定,或属海外定居/移居的越南公民、外国人,且未按照政府规定完成纳税义务的,将根据出入境法律规定被采取出境限制措施。税务机关须提前通知纳税人。
4. 从2025年4月1日起:电子商务平台需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税款
根据《2024年第56号法律》第6条第5款b项补充第4a款规定:对于在电子商务平台或具有支付功能的平台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平台(包括国内外组织)有责任代扣、代缴并申报相关税款。若不属于代扣范围,个体工商户须自行完成税务登记、申报与纳税义务。
5. 从2025年7月1日起:个人税号将统一由个人识别码取代
根据《2024年第86号财政部通告》第38条第2款,自2025年7月1日起,个人识别码将替代原有的税务编码,适用于个人、家庭及个体工商户。届时,纳税人、税务机关及相关组织、个人,必须依《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统一使用个人识别码。
6. 从2025年7月1日起:对20万越盾以下发票新增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14条第2款b项规定,要抵扣进项增值税,必须提供非现金支付凭证,即便所购商品或服务金额低于2000万越盾,除非属政府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形。这一规定相比以往允许小额发票无电子支付凭证亦可抵扣的规则,构成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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