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第204/2025/QH15号国会决议实施增值税(VAT)减税的最新通知
- Luật sư TRẦN VĂN LONG

- 6月27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2025年6月17日,越南国会正式颁布了关于增值税(VAT)减税的第204/2025/QH15号决议。该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第1492/TTTN-XD号通知。
本决议的颁布,体现了越南国会继续推行财政政策,以支持生产经营复苏、稳定市场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针。
1. 增值税减税的具体规定
根据该决议第1条第1款:
对《2024年增值税法》第9条第3款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适用**减税2%**的政策(适用税率为8%),但以下商品和服务除外:电信、金融活动、银行、证券、保险、不动产经营、金属制品、矿产产品(不含煤炭)、以及应征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不含汽油)。
该条款意味着,仅部分特定行业和商品不享受此项减税优惠。
同时,《2024年增值税法》第9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
对未列入第1款和第2款范围的商品和服务,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包括:外国供应商(在越南无常设机构)通过电子商务或数字平台向越南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
2. 实施时间
第204/2025/QH15号决议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
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在此通知各位经营者,应主动按照本决议的规定及时适用、核算和合理确定石油等商品的零售价格。

3. 适用0%增值税税率的商品与服务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9条第1款,以下商品和服务适用0% VAT税率:
3.1 出口货物
向国外销售并在国外消费的商品;
从越南国内销售至免税区并用于出口生产的商品;
在隔离区向已完成出境手续的个人销售的商品;
在免税商店销售的商品。
3.2 出口服务
直接向国外组织或个人提供并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直接向免税区的组织提供并在该区内用于出口生产的服务。
3.3 其他出口商品与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在越南境外使用的交通工具租赁服务;
为国际运输提供的航空和海运服务(直接或通过代理提供);
在国外或免税区内实施的建筑与安装工程;
向国外提供的数字信息内容产品;
为国外设备维修维护而提供的备件和物资;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加工后再出口的商品;
出口的免税商品和服务(不含第3.4项所列除外情形)。
3.4 不适用0%税率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得适用0% VAT税率:
向境外转让技术或知识产权;
再保险服务、信贷、资本转让、金融衍生品服务;
邮政和电信服务;
《2024年增值税法》第5条第23款规定的出口商品;
进口后再出口的烟草、酒类、啤酒;
在国内购买后销售给免税区企业的汽油、柴油;
向免税区组织或个人销售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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